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》、《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(试行)》(环保部第42号令)等相关规定,现将《东平县银山镇人民政府驻地220国道以东、益民路以南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》主要内容公示如下:
一、基本信息
东平县银山镇人民政府驻地220国道以东、益民路以南地块位于泰安市东平县银山镇人民政府驻地220国道以东、益民路以南,地块面积23908.00m2。地块原用地性质为农林用地和村庄建设用地,属于银山镇前银山村,地块实际使用用途为银山镇敬老院。根据《东平县银山镇城镇总体规划(2012-2035)》,该地块原规划为工业用地;根据《东平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》(东征启公告[2021]3号),拟对该地块进行土地征收,用于建设警务中心,调查地块规划用地性质拟变更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,属于《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(试行)》(GB36600-2018)第二类用地中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。
二、调查结论
本次调查地块东平县银山镇人民政府驻地220国道以东、益民路以南地块拟规划为公共服务用地,属于《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(试行)》(GB36600-2018)第二类用地中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。
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导则规定,结合第一阶段对所收集的资料、人员访谈、现场勘查等得到信息的分析,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确认东平县银山镇人民政府驻地220国道以东、益民路以南地块的内部及相邻区域,在当前和历史时期内均无可能的污染源,不属于污染地块。
本次调查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,可以按照《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(试行)》(GB36600-2018)中的第二类用地进行开发利用,不需要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,调查活动可以结束。
三、调查建议
1、在地块再开发过程中,建设单位应密切注意开挖等施工过程,一旦发现土壤或地下水的异常情况,立即停止相关作业,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环境安全,并及时报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相关内容。
2、在该地块开发利用过程中,应切实履行实施污染防治和保护环境的职责,执行有关环境保护法律、法规、环境保护标准的要求,预防地块环境污染,维持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良好水平。
3、建议在地块后期施工建设过程中,及时清理产生的建筑垃圾,并按相关规定将其运输至指定场所进行安全处理,同时应避免清理过程中堆放物的遗散。
委托单位:东平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
编制单位:德赢vwin客服
联系人:宋工
联系电话:18906334230